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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2

     近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发布《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23年的办法相比,西藏、南疆四地州、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干线铁路项目资本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办法》提到:铁路建设要坚持适度超前,但不能过度超前,项目必须纳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加强技术经济论证和投责效签分析,确保项目未来能够可持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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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等特殊地区项目可采用全额资本金,其他东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项目资本金比例按项目总投资的 50%、70%考虑(项目实际资本金比例低于此标准按实际计列),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项目实际需求低于此标准按实际安排):

(一)西藏、南疆四地州地区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 90%安排。

(二)四省涉藏州县和新疆其他地区干线项目,以及其他省份沿边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 70%安排。

(三)其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 30%、40%、50%、50%安排。

(四)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新建项目按资本金的 10%、15%、20%、20%安排,利用既有铁路改造开行城际列车等通勤功能为主的项目均按资本金的 50%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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